我非常、非常、非常不能理解‼️(這句我要改一下,從領隊的態度可以發現,領隊超沒自知之明…所以可以理解隊員的無奈。但不影響以下我的立場)
看了文章下方的留言,這完全不符合我以前所被教導的登山隊伍觀念…
現在大家是把“自組隊不用對隊友負責任”當理所當然就是了?那幹嘛組隊?
1、登山隊伍的責任不應該僅建立在“付費”之上,只能説“付費”(商業團)除了本身隊伍責任,更加上業者對消費者關係的責任。
2、隊友責任應該以“全隊生命安全”作為第一考量,而不是“完成行程”。
3、就算腳程落差而分隊行徑,已知隊友有狀況(當晚沒回山屋),隊友是就近,最快也最直接的救援資源。許多事件都是差在時間,可能就錯失一條人命。這些“自組隊員”可以完全不回頭也不停留等待,還執意繼續行程,然後打電話叫別人通知山下就難人員,捨近求遠,根本罔顧隊友性命。
4、既然組隊,就是一個隊伍。臭味不相投可以黑名單下次不再同行,但至少已經上賊船了而,就該把當下這一次一起完成或妥善處理撤退。
5、其實脫隊往前走就跟獨行沒兩樣啦,撤退山屋也比較近,所以其實該領隊的確也有自行撤退能力確不撤退,行徑速度慢的太離譜,的確也是拖累隊伍。
6、隊伍成員之間,無論商業團或自組,無論嚮導、領隊、協作、隊員,彼此之間都有責任,而不是只有領隊至於隊員。難道萬一嚮導出意外,隊員就不該有伸出援手或配合改變行程的責任嗎?常看到很多隊伍不管背工死活,受傷、背重、身體不適,都不是隊伍的事情…隊員完成行程才是首要!
現在的社會道德真的只是過去式了嗎?
🤔說說如果是我遇到這個領隊,我會處理的做法給大家參考:
1、首先第二天我也會跟他們隊員一樣勸領隊撤退,因為這段路線撤退中間還有避難山屋,並不遠,沿路山友多,對一個非新手而言很安全。
2、第三天不去雲峰還可以摸黑,這種腳程有點離譜,明顯不適合縱走,會積極勸退,甚至如果她願意我陪她撤退,就一起撤退,山可以再爬,繼續走的話以這個狀況很容易有問題。
4、第四天,如果連我説陪撤退還堅持不撤退,然後又落後的話,我沒那麽好心一步步陪走(壓太慢的人會把自己體能消耗光)。但是人如果沒到山屋,我100%當晚就會回頭去找。獨自在外面過夜是非常有風險的,更何況慢的太離譜也代表路程中有可能出現意外。
5、如果當晚沒找到,隔天早上會報案並且繼續尋找直到搜救人員來交接。
如果找到,會幫忙背裝備,不撿山頭,陪伴她只求趕緊下山。
(不會在第四天就幫背是因為,不應該為了她自己不撤退任性而要我們負擔,但這是在答應陪撤退確不撤退的前提之下。如果願意撤退,幫背不是問題)
👉遇到這種自不量力的自組隊成員(無論領隊或隊員),只能自認倒黴放棄行程,算上了賊船。誰叫自己要參與不認識的自組隊…本來就是碰運氣呀,就當這趟練體能,山頭就算了吧!
但又如何能因此合理化其他隊員的冷漠和不負責任呢?🤨
人命這麽不如百岳數字嗎?
我曾經被某個隊員拖六天行程到第九天才下山,也不是商業隊。但我至今沒後悔在山上陪他熬…即使當下再生氣再不爽,但他現在活的好好的,一切都值得!
當然那之後我也再也不會跟他上山😂
這次女領隊運氣好沒死,如果因此喪失一條性命……
責任不是只有法律上“告訴成立”,法律永遠只是最後一步,用來規範底線的。
我沒資格定義大家道德的標準,這篇文,大家參考吧,哪種人能一起爬山?哪種人你願意當朋友?自組隊也該篩選看清楚,要跟自組也是自己的選擇,麻煩請對自己選擇負責。
(隊員出來澄清有回頭找人到黑水塘,依舊沒尋獲,不得以才去大水窟找訊號。截圖放留言給大家參考)
#靠北登山大小事